验收方式
(一)非转移支付项目。
1.委托验收与集中验收相结合。
根据项目财政经费支持额度,开展委托验收或集中验收,实行专家验收评价。
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委托验收,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实行集中验收,由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2.会议验收与现场验收相结合。
专家验收方式主要有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会议验收。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2)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二)转移支付项目。
所有转移支付项目按《四川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