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应填写科技报告的项目,请先完成科技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四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二)四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三)四川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六)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审核通过)。
(七)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九)有调整事项的项目,应提供科技厅同意调整批复意见。
(十)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
(十一)因计划专项和立项年度不同,提供的资料略有差异,其中部分计划项目需填写科技报告(提交验收报告时系统会提醒,具体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