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孵化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