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指南

  • 发布日期:2021-07-19
  • 来源于:四川省-乐山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2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指南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
指南咨询:李庆洪 028-86720583)

总体绩效目标:柔性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外智助力。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常规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个,高层次创新团队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个。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5+1”,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碳中和技术)等领域,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和创新团队,以及具有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能力的国(境)外企业家和战略规划人才。
(二)农业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10+3”,重点支持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椒)、川酒、川果(桑)、川药、川牛羊(饲草畜禽)和现代农业种业等产业领域,引进国(境)外农业技术专家和创新团队,以及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三)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4+6”,重点支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科技信息服务、医疗康养服务等领域,引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实践经验丰富的国(境)外专家和创新团队。
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用人单位长期聘用的高端国(境)外人才也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不受四川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可承担省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四川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企事业单位。
2.应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的,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原则上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有延期执行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的需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总结核销后方可申请2022年度项目计划。
3.申请专家工薪的,应提供专家与单位签署的工薪合同、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扫描件,并将原件留存备查。
4.应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同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
5、鼓励申报单位全职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此类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鼓励申报单位联合重庆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推动与重庆实现国(境)外人才智力共引共用。对此类联合申报项目,将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三)引进国(境)外人才要求。
1.引进的专家须为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性、领军型人才;
(2)引领国际科学发展趋势的战略科学家,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或开展重大产业技术研究的科学家;
(3)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引进领域世界先进水平成果的专家学者;
(4)具有国(境)外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或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解决项目问题的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6)其他急需紧缺的高端国(境)外专家或高技能人才。
2.引进人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不求所在、但求所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鼓励通过远程视频或在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吸引使用当地高层次人才等多种合作方式开展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注意事项。
1.该项目经费属于引进人才专项项目,需严格按照申报书中提示标准申请并使用相关费用,其中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可以调剂使用;可申请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60%的工薪资助,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配套支持,同一专家零用费与工薪不能同时申请。
2.该项目获批立项后无需签订任务合同书,项目执行完毕后需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核销材料。
3.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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