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的新经济示范企业评选范围是指:在四川内注册,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产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业态和模式等创新应用为内核,相互融合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新型经济形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第三条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评选、动态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