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工程与材料综合领域建设和运行满5年(含)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共1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二)评估内容。重点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建设、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情况。评估材料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时间段以外的填报内容不作为有效评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