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3-15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要求

(一)请各依托单位认真组织相关重点实验室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对重点实验室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重点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遵守科研诚信,确保材料完整和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失信行为将被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三)重点实验室可在“四川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中选择性填报“四川重点实验室评估专家回避申请表”。
(四)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针对问题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1年后进行复评,复评后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五)无故不参加考核和评估的重点实验室,科技厅将予以通报评批并按照不合格处理。
(六)评估材料应不涉及秘密内容和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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