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依托单位自评。各依托单位组织重点实验室开展自查自评。重点实验室须按照《四川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规则》《四川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等要求和自查自评情况,在线填写《四川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报告》和上传附件。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后,提交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二)组织专家评估。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采取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议。其中,现场考察对象选取方式为:原则上选取会议评审得分前30%和后20%左右的重点实验室。
(三)公布评估结果。科技厅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