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2024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在申报时须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3年6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后;
4.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5.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等)转入我省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研究领域聚焦自然科学、“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我省支持的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3.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4.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纳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新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等国家资助(学术交流类除外);
2.已获得我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或科研项目特别资助;
3.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