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管理与服务

  • 发布日期:2024-07-02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4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管理与服务

管理与服务
(一)设站单位对“博新项目”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项目”资助经费中列支。
(二)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应给予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的配套经费资助,如需延期,延期后的经费由博士后研究人员与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三)有条件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投入,对“博新项目”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入选者应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进站手续,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由各设站单位退回资助经费;对在资助期内办理退站的,由设站单位退回结余资金;对在站期间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3个月以上、擅自离岗30天以上,或者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工作等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设站单位追回其全部资助。
(五)我厅会同财政厅负责“博新项目”的监督考核,不定期对设站单位的资金配套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培养成效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对各设站单位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设站单位应在“博新项目”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项目”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七)设站单位应与“博新项目”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的重点。入选者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标注“四川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资助”或“SichuanProvinceInnovativeTalentFundingProjectforPostdoctoralFello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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