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主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按要求填写有关申请材料报各设站单位统一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设站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限额指标择优推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按隶属关系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央在川主(代)管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我厅。每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限额推荐1名,2020年度获得人社部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等级的工作站和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基地限额推荐2名。
(三)资格复核。我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程序和条件的人选进行评审。
(五)公示与确定人选。我厅审定专家评审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印发2024年资助人选结果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