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
19.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在市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或经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在蓉人才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
20.支持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按标准给予入选人才(团队)相应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自主认定2名《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D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1.鼓励开展以企业“订制班”为代表的项目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2.持续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服务,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赋予职称评审权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