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参与重大科技攻关
29.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攻关一批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对政府出题类项目,按照评审金额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企业出题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0.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市重点监测企业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31.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择优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中试平台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2.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对民营企业等主体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可依法依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鼓励国有企业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经营主体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应用场景、试用环境并先试先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