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产业聚集
第一条【租金支持】对新引进医药健康高技术研发类项目,按照最高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长三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租金奖励;新引进租赁厂房且装修及设备投入达2000万元以上或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医药健康制造业项目,按照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长三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租金奖励。(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
第二条【建设支持】支持新引进医药健康制造类载体项目发展,对租赁厂房且装修、设备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购置厂房且总投入达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装修、设备投入部分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成都医学城管委会)
第三条【落户支持】新引进对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有积极助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给予针对性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