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第四条【创新转化】对区内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并在区内转化落地的创新药单品种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改良型新药单品种给予最高1300万元支持,生物类似药单品种给予最高1200万元支持,中药单品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化学仿制药单品种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医疗器械单品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单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其他创新】对新引进制药设备、动物/宠物药、特医保健食品等项目,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单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第六条【平台建设】对新引进医药健康产业链紧缺、关键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按平台仪器设备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