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或改造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单个地点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按购置总额的50%,财政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项目投资计划仅限于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包括传输传送、粮食刮板机、提升机、精选筛、电控设备、除尘机具等,办公生活配套用房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均不列入投资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