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成都市市级创新创业载体。
(二)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四川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及申报材料装订。
(三)孵化器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7月2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刻录成光盘的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以及《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文档一份报送至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众创空间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7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刻录成光盘的电子版各一式两份,以及《2024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文档一份报送至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我局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及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我局将统一出具推荐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