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工作 (一)评价要求及参评名单详见《四川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5)。 (二)各单位请于2024年8月5日17:00前将2023年度自评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2份)报送至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