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标准
对市域内属于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的企业,从事该产业领域相关工作的高端人才,连续从业满1年,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人才,且前一个自然年度内税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40万元(含),按申报人上一年度个人税后收入的5%—20%给予奖励,其中A类20%,B类15%,C类10%,D类5%。每个自然人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年收入为任职受雇在某一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各项个人所得(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奖金等)的总和。在政策有效期内,每个人只享受1次。本政策与各区(市)县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