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追回相应奖励奖金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申报人所在企业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工作。对涉及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企业,将暂停或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采用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人填写申报表,打印纸质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对纸质申报材料完成脱密、签字、盖章、扫描等手续,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及时告知获得奖励的申报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给获得奖励的申报人。如在奖励资金拨付前申报人在市内转换工作单位且从事申报时专业特长工作的,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审批同意后奖励资金流转新单位。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8月7日(星期三)前报送推荐材料,并将下列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1.加盖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内容需包括对推荐申报人选所在单位企业在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明确意见,以及申报人选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申报时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的相关说明;2.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含可编辑电子档);3.申报书(含PDF电子档);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一式1份。
(五)为做好申报工作相关对接沟通,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前报送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至联系人邮箱cdsjxjx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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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冯琳;电话:61886228;邮箱:cdsjxjxj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