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2024年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

  • 发布日期:2024-06-19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相关政府部门
崇州市2024年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
(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先行村、重点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大行动”方面的项目,持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和改善乡村风貌。
1.乡村宜居方面,主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内生产生活等公共设施建后管护等内容;
2.乡村宜业方面,主要支持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天府良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村新业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等内容;
3.乡村和美方面,主要支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善治基础建设、文明乡风培育场景建设等内容;以上各具体项目的建设(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市级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
(二)项目实施内容应注重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和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建设楼堂馆所、修建“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等支出,杜绝搞“新形象工程”。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建设项目禁止占用耕地。
(三)资金整合使用的项目需明确本专项资金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探索共建共享共富机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涉及村民投工投劳的,允许在项目中列支的人力资源报酬等支出,可以凭真实有效的自制原始凭证及银行转账发放底单办理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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