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住建局。 (二)审核。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申请人相关资格条件后,提出拟发放购房补贴建议方案。 (三)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拟发放购房补贴建议方案进行审议后按程序审定。 (四)公示。由市住建局将审定的拟发放购房补贴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相关媒体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市委人才办备案,按程序兑现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