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为申领对象提供申报指导,确保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并对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行政限制锁定,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人才巳购房屋交易进行限购限售审核。
(三)扎实履职、加强监管。涉及资金兑现的单位要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购房补贴。同时,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追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
1.因各种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2.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因个人原因离开彭州市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补贴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
4.其他应追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附件: 1.佐证材料清单 2.彭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政策及申报事宜咨询:市住建局万幸13688060138
政策咨询:市委人才办唐堃028-83460788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