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进一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扩量提质

  • 发布日期:2024-05-30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天府新区进一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扩量提质

支持企业扩量提质
第一条支持货物贸易企业发展。对在新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产业带动、经济贡献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给予支持。
第二条支持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发展。对通过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增长情况、产业带动、经济贡献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企业按评分给予支持。
细则:(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不得重复享受第一、二条)
第三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引进落地新区且产生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在新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照业务类型分档予以相应奖励。
细则:
9710、9810:对在新区开展跨境电商9710、9810业务的企业,按照跨境电商交易额3‰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不得重复享受第一、二、三条)
1210:对在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过1210模式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年度进口额同比正增长且二线出区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一线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占比达到80%的,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0.48%给予支持;一线进口额与二线销售额占比低于80%但高于30%(含)的,按照二线出区销售额的0.18%给予支持;当年新注册且实现进口的当年进口额和销售额即为增量,增速按照100%计算。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家企业同一贸易方式开展的进出口业务可以同时享受第一条和第三条或第二条和第三条)
第四条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鼓励在新区办公的企业开展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按照每2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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