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第五条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通过统保平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活动。对企业参加列入《四川商务厅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名录》的展会项目,在上级部门按照《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若干措施》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对展位费剩余部分予以全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对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按年进出口额/年加权仓租面积达到0.5万元/平方米、1万元/平方米、1.5万元/平方米,分别给予60%、80%、100%仓库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租赁综合办公大楼且在内实际办公的,按企业在新区缴纳社保人数、每家企业15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100%办公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2元/平方米/月。对入驻企业因配合查验作业等经核定的公共基础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第八条支持企业提档升级仓储设施。企业对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智能仓、生鲜仓、恒温恒湿库、冷冻库以及仓库安全等级升级等),投资强度达0.1万元/平方米或投资额达100万元的,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