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多元化发展
第九条支持发展跨境新零售业务。对注册在新区并在新区范围内设立跨境电商展示体验店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企业,首店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50%的补贴(仅限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支持企业推进贸易数字化转型。对自建提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绿色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对经省市新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仅限硬件投入、软件开发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每招引1家落户新区在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进出口额达300万元的外贸企业,给予平台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50元/平方米/月给予政策有效期内在新区产生的办公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