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评估方式

  • 发布日期:2024-04-18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
根据项目执行期和财政资金情况,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结合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或科技厅评估的方式进行(检查评估单位见附件1)。
(一)单位自查
在执行期过半后,所有项目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进行自查,按照对应模板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如实填写全部附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财务佐证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检查评估单位。
(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
执行期两年或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检查使用的专家评分表可参照附件4、附件5。
有自主验收权的高等学校负责检查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其他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管理的项目也可委托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检查,推荐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科技厅评估
执行期三年且财政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评估。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1),并上传相关材料(需在线填报的项目已在附件1中备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中期评估会议结束后,科技厅将反馈专家意见,推荐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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