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督促项目整改;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完成整改。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中期评估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报告应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通知中已明确时间节点,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完成中期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