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执行期,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检查执行期两年、至2024年1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33),第二阶段检查执行期三年、至2024年7月执行期过半的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34—121)。工作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执行期2年项目):2024年4月—5月。
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5月8日前完成自查。自查结束后,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承担单位有自主验收权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科研院所负责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以上检查报告请于5月28日前报送至科技厅农环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二)第二阶段(执行期3年项目):2024年8月—9月。
1.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项目,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查结束后,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承担单位有自主验收权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科研院所负责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以上检查报告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厅农环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2.立项经费100万以上的项目,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厅农环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发送至指定邮箱(1679921864@qq.com),同时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自查报告在线提交。科技厅拟于9月30日前召开集中会议进行中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