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主要任务

  • 发布日期:2024-07-15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
(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各市(州)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四川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特种设备监察等情况,全面建立分领域分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分用能量分阶段完成报送工作,并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2024年7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档案;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档案;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档案。
(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利用通用规范》《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等标准及政策要求,摸排本地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摸排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摸排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梳理高效节能装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潜力。
(四)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五)按时完成节能监察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主管部门要联合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因地制宜采取现场监察、书面监察等形式,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其中,工业、交通领域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建筑、公共机构领域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由省级负责,其余重点用能单位由市(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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