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7-15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
(一)深化协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协调指导和跟踪调度。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分工,加大落实力度,有序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助力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并复核重点用能单位用能及相关设备情况。同时,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
(二)强化结果应用。各市(州)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情况,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相关项目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四川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库进行储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节能降碳中省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仅支持纳入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的项目,优先支持建立节能管理档案的项目。
(三)严格依法惩戒。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事节能咨询、诊断、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能效诊断虚假信息的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据《四川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有关结果纳入市(州)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五)加大宣传推广。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有会同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供需对接,帮助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对于能效诊断和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并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 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2.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市州汇总填报)
3.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市州汇总填报)
4.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编码规则
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教育厅?????????????四川交通运输厅 四川商务厅????????????四川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统计局????????????四川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文物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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