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重点工作

  • 发布日期:2024-07-15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
(一)加强配合核实能效水平。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统计、公共机构、文物等部门,要结合重点领域和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结果,联合会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汇总形成本地区的《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按时间节点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同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联合发文部门。
(二)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各市(州)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及时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3月底前向县级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县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逐级报送审查结果。
(三)统筹执法实施节能监察。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节能监察、行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情况、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四)加快推进能源诊断服务。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能效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要积极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既有资金渠道,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开展以电网企业实际用电数据为基础的用能情况校核和分析预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诊断方式,强化对能效诊断的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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