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
(二)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三)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第七条 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2021-08-03
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3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对吸纳新经济类和乡村振兴类企业入驻的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2021-08-03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六)区域机构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3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2020-04-14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新设立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一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0年5月16日前邮寄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涉密单位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非涉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rstbsh@163.com。涉密材料电子版应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四)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文件,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资助,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工作站申报表》、《基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等资料请登录我厅网站(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2020-04-14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5.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7.在前九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2021-05-28
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2021-05-26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将设立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79~82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578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21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鼓励中方企业与进入2020年中以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以方企业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报 项目;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以方联系人:NofarHamrany,电话:+97235118117,邮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
1.2中国和日 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 理化学研究所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者必须是日 RIKEN系统正式研究人员;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1.3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
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
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的追加事项》。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减灾防灾。
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 境内注册的企业;
(2)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 国科技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日方联系方式请见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21.html。
1.4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研究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
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
(1)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
(2)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城镇化、气候变化等);
(3)交通;
(4)航空;
(5)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
(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6)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7)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8)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包括科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9)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10)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
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11)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12)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13)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2020计划发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项目以及地平线
2020计划欧洲绿色新政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 次征集之列;相关指南信息可以登录如下链接查询: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征集指南: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2020,
欧洲绿色新政项目申报指南: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1669。
(3)单个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
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
即列入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
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至3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2018—2020年工作方案: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中国和丹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丹麦创新基金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合作领域:
(1)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研发低成 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方案,该方案可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实现大型工业排放源、废物焚烧厂、沼气厂和生物质混燃热电厂的负排放目标。结合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CCUS能够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解决方案。围绕二氧化碳矿化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和材料等开展协同技术研发,带动产业低碳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
(2)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绿色燃料(“电转X”等)。考虑到部分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碳减排难以获得低成 化石能源替代方案,因此通过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转化成为产品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3)气候与环境友好型农业和粮食生产。有效的技术研发和科学的解决方案能大幅减少传统生态食品生产和农业,如畜牧业、施肥与土壤的排放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减少对自然的影响。
(4)以塑料和纺织品为重点的循环经济。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提升产品循环利用的数量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拟支持项目数:4~5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鼓励中丹两国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且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资金;
(2)该项目应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该项目应有效整合双边优势资源,重要研究成果和创新活动将在双边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承担并实施,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并具备较好的协同效应;
(4)中丹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7)丹方联系人:MartinKyvsgaard,电话:+4561905081,邮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SuneDalgaardEbbesen博士,电话:+4561905030,邮箱:sune.dalgaard.ebbesen@innofond.dk。
1.6中国和挪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关于中挪科研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加深对气候和地球系统各圈层之间的相互联系是理解自然和人为气候变化的基础。极地地区对气候变化特别敏感,提高对极地气候及其与全球系统相互作用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拟在以下两个研究方向(可选其中一项或两项均参与)支持联合研究项目。
(1)气候和地球系统模拟及其可预测性。基于现有的软硬件及数据获取基础设施,开展极区海-陆-气等北极环境关键要素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构建北极地区高时空综合观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信息服务合作研究;采用大数据驱动的模型手段,开展北极典型要素变化及相互作用过程的模拟,进行系统间相关性及系统内耦合机制研究;开展北极区海或陆观测试验合作,提高海冰模型的短期可预测与预报性研究;研究北极及我国高寒区的气候变化及对其典型圈层的影响物理过程,开展北极和高寒区等时空变化的差异性和同步性机制研究。
(2)极地和高山地区的气候系统和水文过程。在格陵兰和南极冰盖、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北极高山地区开展联合现场观测,大力发展极地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研制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冻土、冰盖、冰川等高时空分辨率卫星遥感产品,监测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消融、冻土演化、冰盖/冰川水文等要素冻土变化,厘清极地和高山地区地表径流与水储量变化规律,探究极地和高山地区冰冻圈关键要素与区域气候系统的关联机制,评估冰冻圈要素变化对气候系统、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反馈作用。
拟支持项目数:10~12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挪双方应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仅限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多家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不能为企业;
(2)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
(3)中挪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5)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6)挪方联系人:Dr.IngeridFossum,电话:+4722037006,邮箱:ifo@rcn.no;Mr.ThomasHansteen
2021-03-30
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新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配套资金。
(3)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培养等任务;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2021-03-30
参赛企业条件
氢能汽车技术专场赛参赛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不符合参赛条件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5.前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专场赛。
2020-09-23
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2020-04-01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19年第二批项目将设立2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25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
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317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7.7亿元,每个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具体要求如下。
1.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领域方向:农业、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能源、交通、生命科学、应用物理、地球科学(含海洋、大气、地震科学)。拟支持项目数:6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8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此项合作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申报人须提供美方合作伙伴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出资或出资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限推荐5个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
1.2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新西兰科技合作五年路线图安排
2018-2022》。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拟支持项目数:3个。
共拟支持经费: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新方申报网址:https://www.mbie.govt.nz/about/events/ topic[42]=42(食品科学、环境科学),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健康和生物医学领域)。
1.3中国和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执行预算附件》。
领域方向:农业食品与生物制品、健康与生命科学、清洁技术、环境技术与塑料污染。
拟支持项目数: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5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加方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NRC)的加拿大国际创新计划(CIIP)进行申报,加拿大CIIP仅为加中小企业提供资助;2)中方合作团队需有至少一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申请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1.4中国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领域方向:
1.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2.健康;
3.信息通信技术(ICT),特别是绿色ICT和健康ICT。拟支持项目数:6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
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项目中方团队须包括至少一家企业。
1.5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9年能源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韩
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2019年产业应用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
1.能源技术:基于细颗粒物治理的清洁热电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膜分离技术)、可再生能源(包括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
2.产业应用技术:未来显示技术、电动/氢能汽车、智能家居、高技术材料、下一代半导体。
拟支持项目数:7个(能源技术2个,产业应用技术5个)共拟支持经费:2750万元人民币(能源技术每个项目750万
元人民币,产业应用技术每个项目25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韩双方均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能源技术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产业应用技术项目执行
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韩方须分别向对应领域方向的韩方联系人申报。韩方联系人:LeeJin-young(能源技术),电话:
+82-2-3469-8435,电邮:archivist@ketep.re.kr;HonglaeCho(产业应用技术),电话:+82-2-6009-3182,电邮:honglaecho@kiat.or.kr。
1.6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关于
2019年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农畜牧业、物流体系及跨境电商、水资源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医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蒙方联系人:BAT-ERDENEBatrinchin(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科技政策司官员),电话:
+976-51-263181,电邮:baterdene@mecs.gov.mn。
1.7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可再生能源;
2.水;
3.食品与农业;
4.卫生;
5.信息通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埃方联系人:Dr.SherifZeinElAbrdin,电邮:sherifzein888@yahoo.com。
1.8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
1.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
2.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
3.环境及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和绿色技术;
4.健康和农业领域生物技术;
5.传统医药;
6.采矿和冶金;
7.空间科学和天文学。拟支持项目数:15个。
共拟支持经费:22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1.9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1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2.0中国和日本政府间科技联委会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驻华大使馆外交换文。
领域方向:新材料、信息通信和生命科学(含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30个。
共拟支持经费:9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限国立、公立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即不含日本企业);
2)预申报阶段日方合作单位不需申报。进入答辩后,拟立项的项目,其合作方须按其日方主管部门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2.1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本境内注册的企业;
3)日方联系人:土岐典広(JICA中国事务所),电话:
+86-10-6590-9250(33),传真:+86-10-6590-9260,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190604.html。
2.2中国和泰国政府间双边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项目征集准则》。
领域方向:农业、科技创新政策、能源、公共卫生、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其他中泰双方共同关注的涉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泰方联系人:PiyavanRakpanich,电话:+662-203-5000(41011),电邮:piyavanr@mfa.go.th。
2.3中国和越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越南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次会议议定书》。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气候变化、先进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4个。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越方联系人:NinhThiHuyHoang,电邮:
nhhoang@most.gov.vn,电话+84-939251983。
2.4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产业技术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19年度联合资助计划的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领域不限。
拟支持项目数:10个以内。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要求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以方联系人:RacheliBen-Onn,电话:+972-3-5118117,电邮: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2.5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
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2.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3.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5.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
2019-10-08
2021-11-04-FJ/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2019-10-08
南充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 创业园、孵化器、园中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协助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示范基地进行管理。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经信局提供服务支撑。
2019-04-16
示范基地 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县(市、区)经信局推荐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不含电商)企业占入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80%。
示范基地 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合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 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
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3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3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示范基地 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8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3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 应当在 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 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
优势和示范性。
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 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2019-04-16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攻关、智能产品研发、行业融合应用、支撑保障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项目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项目内容包括3个类别,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优秀创新项目并推荐上报。
2018-05-07
第三章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类)
第七条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类)是指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成效显著从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单位。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制造强国战略要求,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
(三)原则上每年聘请高层次外国人才不少于10人次。
第八条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引才引智项目经费、国外引才引智渠道、特色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对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2017-12-13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系统。
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创新产融结合方式,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发挥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助推器作用。面向制约制造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发挥创新中心在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中的核心载体作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
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围绕制造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和商业化应用各环节的重大需求,聚集整合创新资源,打造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载体。建立灵活的人才培育与管理机制,加快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氛围。
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增强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打造创新链,完善产业链,培育创新生态系统,提高制造业技术创新水平,形成制造业持续创新能力。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加强技术人才等的国际交流,提高国际创新合作水平。
2016-08-19
(一)大型飞机
系列化大型飞机。发展适应和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系列化单通道窄体、双通道宽体大型飞机。重点发展130-200座级、4000-9000公里航程、单通道、高亚声速、中短途运输机系列和双通道、高亚声速、中远程运输机系列。在持续提高各系列飞机安全性和环保性性能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机队运行和维修保障的通用性和一体化水平提高机队经济性和整体竞争力;发展和应用先进的全机状态监控和健康管理系统、全供应链广域协同的机队保障系统,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保障系统和客户服务体系。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出创新性、引领性的业务组合,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大型飞机批量交付和稳定航线运营,占据较为稳定的国内市场份额,全面启动国际市场。
综合化航电系统与协同运行管控系统。实现综合导航系统、综合处理系统、座舱显控系统、飞行控制系统的自主发展与适航认证,满足各类复杂航路高精度飞行要求,实现航空运输体系基础安全可控;发展综合化、通用化、智能化的通信、导航、控制系统,满足流量密集空域飞行效率要求和航空体系安全运行要求;发展与国际最新风险管控措施接轨、基于自动相关监视技术的飞行管控系统。发展面向全面风险管控和多类空域融合运用的技术体系和装备,实现通用航空、航空运输和军用航空运行的安全保密协同。
高性能飞机机械电气系统。发展和验证高压液压系统、分布式多功能液压系统、高功率高适应性供配电系统、电驱动环控系统、多电辅助动力系统技术,满足整机系统集成的先进性和适航认证的安全性要求。发展高安全、高可靠先进起落架系统技术和验证体系,应用高升力系统技术和电滑行技术,持续提升航空器起降能力,满足日益复杂的机场和航线适应性要求。发展整机和分系统级的能量综合技术,提升整机的能效和经济性。发展和认证先进客货舱系统,提高航空运载舒适性和适用性。
到2020年,突破制约我国大型飞机发展的技术瓶颈,掌握大型飞机核心与关键技术,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建立大型飞机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的大型飞机人才队伍。实现C919窄体飞机试飞取证和投入运营,初步形成产业化发展能力,并适时启动系列化发展。综合航电系统与协同运行管控系统、高性能机电系统基本满足军民用飞机发展需求。
专栏1大型飞机专项
先进民机技术集成验证和应用示范工程专项。以民用飞机技术集成飞行验证平台和系统为核心,建立民机技术基于飞行验证的综合评估方法,加速航电、机电等系统级技术的成熟和适航认证过程,推动各系统技术的自主发展,加速市场化进程。
民用飞机示范运营工程专项。以产品保障系统和客户服务体系为支撑,以“让航空公司愿意用、航班机组愿意飞、广大乘客愿意坐”为目标,开展大型飞机示范运营,持续完善符合客户需求、支撑产品竞争的服务保障方案和系统。
飞行状态监控和健康管理工程专项。以形成持续运行状态监控和应急快速响应能力、提升航空体系的安全安保水平为目标,发展国际体系融合互动的先进飞行管控系统,实现本土和领海空域的有序管控,融入全球系统提供更大范围的应急响应能力。
面向全球市场的适航能力建设工程专项。保持适航能力发展与民机产品和市场发展的战略同步,围绕系列化大型飞机的国内国际市场准入和持续适航要求,建立有力规范产业运行的产品认证、企业认证、人员执业认证能力,满足民机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大型飞机材料研制与应用工程专项。建设以先进复合材料、铝合金、钛合金为主的大型飞机主干材料体系和工程应用体系,满足飞机适航要求和全寿命期使用要求;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材料自主保障能力。
(二)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
系列化航空发动机。按照大飞机发展的整体战略部署,发展大涵道比大型涡扇发动机系列产品,支撑国产干线飞机系列化发展。发展系列化涡轴/涡桨发动机产品,支撑国产直升机系列化发展。发展中小型涡扇发动机系列产品,支撑公务机系列化发展。发展基于重油的活塞式发动机、应用航空生物燃料的涡轮发动机技术。突破先进大涵道比风扇系统、先进高级压比高压压气机、先进低污染燃烧室、涡轮叶片、先进健康管理系统、先进高性能长寿命传动系统、先进全权限数字电子控制系统技术,建立航空发动机自主创新、体系完备、核心可控的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发和产业体系。
工业燃气轮机。按照中小型和重型燃气轮机并行发展的战略部署,发展间冷循环和简单循环燃气轮机技术和产品、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和产品,建成燃气轮机试验电站并网试验运行。发展和完善高水平的燃气轮机自主创新研发体系。
到2020年:航空发动机,突破大型宽体客机发动机关键技术;基本建成航空发动机自主创新的基础研究、技术与产品研发和产业体系。燃气轮机,突破大功率简单循环舰船与工业燃机、重型燃机三大部件关键技术;完成重型燃机重点产品研制,建成燃气轮机试验电站并实际试验运行;基本建成燃气轮机自主创新的基础研究、技术与产品研发和产业体系。
专栏2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专项
航空发动机先进技术验证和应用示范工程专项。以提升部件、分系统和整机各层次先进技术集成验证能力为目标,实现试验验证技术、系统和体系的高效集约化运行,建立各层次基于工程化试验验证的科研模式和流程,实现航空发动机产品研制过程中设计、试制和试验验证的完备部署和高效迭代。
航空发动机先进材料与制造应用示范工程专项。建设基于钛合金、高温合金、先进复合材料的航空发动机骨干材料和工艺体系,持续完善面向航空发动机结构性能的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设计制造能力,满足研制周期和经济可承受性要求。
民用航空发动机运营示范工程专项。以产品保障系统和客户服务体系为支撑,开展民用航空发动机适航取证和运营示范,持续完善符合客户需求、支撑产品竞争的服务保障方案和系统。
面向全球市场的航空发动机适航能力建设工程专项。保持适航能力发展与民用航空发动机产品和市场发展的战略同步,围绕系列化涡扇、涡轴、涡桨发动机国内国际市场准入和持续适航要求,建立支撑产品发展和产业运行的产品认证、企业认证、人员执业认证能力。
燃气轮机电站运营示范工程专项。实现轻型和重型燃气轮机试验电站示范运行,支撑燃气轮机关键部件的全尺寸、大流量、高参数的整机运行试验,实现产品定型和工程应用示范,通过领先运行方式不断提升运行可靠性和保障性水平,推动运行保障和客户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支撑国产燃气轮机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三)民用航天
航天运输系统。发展长征五号、八号,低成本快速响应运载火箭以及可重复使用天地往返运输系统等新一代运载火箭系统。以实现近地轨道能力覆盖50吨至140吨能力为目标,实施重型运载火箭工程,大幅提升我国自主进入空间的能力。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由卫星遥感系统、卫星通信广播系统、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构成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卫星遥感系统,重点发展陆地观测、海洋观测、大气观测三个系列,构建由七个星座及三类专题卫星组成的遥感卫星系统,逐步形成高、中、低空间分辨率合理配置、多种观测技术优化组合的综合高效全球观测和数据获取能力。统筹建设遥感卫星接收站网、数据中心、共享网络平台和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形成卫星遥感数据全球接收与全球服务能力。卫星通信广播系统。重点发展固定通信广播卫星和移动通信广播卫星,同步建设测控站、信关站、上行站、标校场等地面设施,形成宽带通信、固定通信、电视直播、移动通信、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服务能力,逐步建成覆盖全球主要地区、与地面通信网络融合的卫星通信广播系统,服务宽带中国和全球化战略,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加快建设第二代卫星导航系统,建设国家级多模连续运行参考网站,提升系统增强服务性能,具备我国及周边区域实时米级/分米级、专业厘米级、事后毫米级的定位服务能力。综合集成地理信息、遥感数据、建筑、交通等基础信息,建立全国性、高精度的位置数据综合服务系统。
空间探测。重点发展月球探测和深空探测。月球探测。突破探测器地外天体自动返回技术,研制发射月球采样返回器。实施探月工程后续任务,开展无人月球科研基地建设。深空探测。围绕太阳系及行星的起源与演化、地外生命信息探寻等重大科学问题,实施以火星为重点的深空探测工程,使我国深空探测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空间技术应用。加快卫星重大应用,积极开展行业、区域、产业化、国际化及科技发展等多层面的遥感、通信、导航综合应用示范,加强跨领域资源共享与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加速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及其他新技术、新应用的融合,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新型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
到2020年,新一代运载火箭系统基本建成,长征五号、八号完成研制并实现首飞,重型运载火箭工程关键技术已突破;基本建成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体系,提供连续稳定的业务服务;卫星应用业务化能力不断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数据共享服务机制基本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配套,商业化发展模式基本形成,具备国际服务能力。
专栏3民用航天专项
航天运输系统专项。重点支持长征五号、八号,低成本快速响应运载火箭,可重复使用天地往返运输系统等新一代运载火箭系统,以及重型运载火箭工程。
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分阶段逐步建成技术先进、自主可控、布局合理、全球覆盖,由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广播、卫星导航定位三大系统构成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通过跨系列、跨星座卫星和数据资源组合应用、多中心协同服务的方式,提供多类型、高质量、稳定可靠、规模化的空间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支撑各行业的综合应用。
深空探测专项。以实现我国月球以远深空探测能力突破为标志,将我国空间探测能力拓展到太阳系内更加遥远的深空,使我国深空探测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京津冀协同发展卫星综合应用示范专项。重点支持综合利用卫星技术,服务京津冀地区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移升级等领域率先突破,为统筹推进京津冀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移接续、环境治理和民
2016-08-19
(一)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申报采用网上填报—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09日8:00至11月08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11月01日16: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2021-09-23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