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
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配套项目经费,助推园区创新发展。
2021-09-24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021-09-24
起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0 月。
2021-09-24
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动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园区中的示范应用。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协同开展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支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21-09-24
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2 个以上,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3 项以上,开发新产品 2—3 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 5 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 2 个以上,引进和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1 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2 家以上,引进市级科技特派员产业团队 1 个以上,打造区域品牌 1 个以上。
2021-09-24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科技情报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主体,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四川省科技特派团、达州市现代农业 “9+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市科技特派团”)成员。
3.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 2 项;市科技特派团各产业团队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
4.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项目)”。
2021-09-24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021-09-24
起止时间2021年11月至2023 年10月。
2021-09-24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聚焦我市现代农业“9+3”产业,重点支持粮油、畜禽、茶叶、苎麻、蔬菜、竹、果、中药材、水产和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等领域,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支撑引领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2021-09-24
服务领域要涵盖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服务目标要满足县域农业发展科技需求。指导培育壮大 1—2 个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指导建立 1—2 个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创建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5 家以上。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 10 项以上,为区域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 3 名以上。开展技术服务 30 次以上,组织技术培训15 次以上,培训农民 200 人次以上。
2021-09-24
(一)填报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作为主研发人员参加过至少 1 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创业项目,其创办(领办)人参持企业股份(含技术入股)20%以上,企业在达州市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三)实施期不超过两年。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021-09-24
(一)申请前补助的平台,须前期已按国、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标准进行投入建设,开工建设半年以上,建设进展良好,并完成投资额达到 50%以上。申报材料应附具平台建设有关立项材料、目前建设情况、第三方认定的完成投资额等资料。
(二)申报后补助的平台,认定(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运行情况良好。申报材料包含:平台认定或备案文件、平台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团队有关情况、主要设施及仪器设备、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依托平台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鉴定评价等)及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1-09-24
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
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配套项目经费,助推园区创新发展。
2021-09-24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021-09-24
起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0 月。
2021-09-24
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动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园区中的示范应用。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协同开展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支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21-09-24
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2 个以上,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3 项以上,开发新产品 2—3 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 5 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 2 个以上,引进和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1 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2 家以上,引进市级科技特派员产业团队 1 个以上,打造区域品牌 1 个以上。
2021-09-24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科技情报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主体,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四川省科技特派团、达州市现代农业 “9+3”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市科技特派团”)成员。
3.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 2 项;市科技特派团各产业团队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
4.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项目)”。
2021-09-24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021-09-24
起止时间2021年11月至2023 年10月。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