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2021-09-26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1”“10+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设计
2.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OLED显示技术
4.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数据汇聚与融合
6.基础软件
7.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高端制造装备
2.智能机器人
3.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先进金属材料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及应用
4.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核电技术及产品
3.有机化学工程
4.天然气化学工程
5.节能环保服务
6.环保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加工技术
2.食品机械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云计算
2.虚拟现实技术
2021-09-26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是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项目予以专项后补助支持。
2021-09-26
总体绩效目标: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提升我省现代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力量。
项目类型:
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为专项后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支持领域: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1”“10+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设计
2.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OLED显示技术
4.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数据汇聚与融合
6.基础软件
7.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高端制造装备
2.智能机器人
3.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先进金属材料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及应用
4.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核电技术及产品
3.有机化学工程
4.天然气化学工程
5.节能环保服务
6.环保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加工技术
2.食品机械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云计算
2.虚拟现实技术
支持对象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是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项目予以专项后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1.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情况,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已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2020年1月1日后获取的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三)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申报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专项后补助的企业还须按类别提供如下资料:
1.查账征收企业须提供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2.核定纳税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2021-09-14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2021-07-19
(该指南在线填报“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何修邦 028-86730010)
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一批区域合作项目的实施,推动成渝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对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科技援助,深化与相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
重点聚焦两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成渝两地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围绕人工智能、大健康、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四个领域,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推进科技成果在川渝两地转化和产业化,在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口科技援助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科技援藏、科技援疆、科技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务,聚焦电子信息、大健康、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我省或对口支援省(区)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口援助项目。
(三)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推动我省与相关省(区)签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落实落地,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化川桂、川滇、川粤、川吉、川琼、川浙等省(区)间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有关要求:
1. 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及以上省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 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 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2021-07-19
本年度申报的宜宾英才人才计划包括:宜宾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宜宾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宜宾科技精英项目等三个类别,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宜宾创新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成果转化前景良好,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二)宜宾创业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宜宾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三)宜宾科技精英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2020-11-06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5.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7.在前九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2021-05-28
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2021-05-26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将设立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79~82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578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21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鼓励中方企业与进入2020年中以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以方企业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报 项目;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以方联系人:NofarHamrany,电话:+97235118117,邮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
1.2中国和日 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 理化学研究所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者必须是日 RIKEN系统正式研究人员;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1.3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
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
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的追加事项》。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减灾防灾。
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 境内注册的企业;
(2)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 国科技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日方联系方式请见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21.html。
1.4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研究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
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
(1)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
(2)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城镇化、气候变化等);
(3)交通;
(4)航空;
(5)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
(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6)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7)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8)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包括科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9)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10)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
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11)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12)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13)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2020计划发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项目以及地平线
2020计划欧洲绿色新政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 次征集之列;相关指南信息可以登录如下链接查询: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征集指南: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2020,
欧洲绿色新政项目申报指南: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1669。
(3)单个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
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
即列入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
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至3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2018—2020年工作方案: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中国和丹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丹麦创新基金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合作领域:
(1)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研发低成 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方案,该方案可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实现大型工业排放源、废物焚烧厂、沼气厂和生物质混燃热电厂的负排放目标。结合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CCUS能够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解决方案。围绕二氧化碳矿化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和材料等开展协同技术研发,带动产业低碳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
(2)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绿色燃料(“电转X”等)。考虑到部分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碳减排难以获得低成 化石能源替代方案,因此通过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转化成为产品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3)气候与环境友好型农业和粮食生产。有效的技术研发和科学的解决方案能大幅减少传统生态食品生产和农业,如畜牧业、施肥与土壤的排放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减少对自然的影响。
(4)以塑料和纺织品为重点的循环经济。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提升产品循环利用的数量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拟支持项目数:4~5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鼓励中丹两国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且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资金;
(2)该项目应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该项目应有效整合双边优势资源,重要研究成果和创新活动将在双边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承担并实施,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并具备较好的协同效应;
(4)中丹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7)丹方联系人:MartinKyvsgaard,电话:+4561905081,邮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SuneDalgaardEbbesen博士,电话:+4561905030,邮箱:sune.dalgaard.ebbesen@innofond.dk。
1.6中国和挪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关于中挪科研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加深对气候和地球系统各圈层之间的相互联系是理解自然和人为气候变化的基础。极地地区对气候变化特别敏感,提高对极地气候及其与全球系统相互作用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拟在以下两个研究方向(可选其中一项或两项均参与)支持联合研究项目。
(1)气候和地球系统模拟及其可预测性。基于现有的软硬件及数据获取基础设施,开展极区海-陆-气等北极环境关键要素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构建北极地区高时空综合观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信息服务合作研究;采用大数据驱动的模型手段,开展北极典型要素变化及相互作用过程的模拟,进行系统间相关性及系统内耦合机制研究;开展北极区海或陆观测试验合作,提高海冰模型的短期可预测与预报性研究;研究北极及我国高寒区的气候变化及对其典型圈层的影响物理过程,开展北极和高寒区等时空变化的差异性和同步性机制研究。
(2)极地和高山地区的气候系统和水文过程。在格陵兰和南极冰盖、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北极高山地区开展联合现场观测,大力发展极地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研制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冻土、冰盖、冰川等高时空分辨率卫星遥感产品,监测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消融、冻土演化、冰盖/冰川水文等要素冻土变化,厘清极地和高山地区地表径流与水储量变化规律,探究极地和高山地区冰冻圈关键要素与区域气候系统的关联机制,评估冰冻圈要素变化对气候系统、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反馈作用。
拟支持项目数:10~12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挪双方应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仅限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多家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不能为企业;
(2)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
(3)中挪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5)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6)挪方联系人:Dr.IngeridFossum,电话:+4722037006,邮箱:ifo@rcn.no;Mr.ThomasHansteen
2021-03-30
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新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配套资金。
(3)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培养等任务;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2021-03-30
参赛企业条件
氢能汽车技术专场赛参赛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不符合参赛条件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5.前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专场赛。
2020-09-23
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2020-04-01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19年第二批项目将设立2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25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
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317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7.7亿元,每个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具体要求如下。
1.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领域方向:农业、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能源、交通、生命科学、应用物理、地球科学(含海洋、大气、地震科学)。拟支持项目数:6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8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此项合作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申报人须提供美方合作伙伴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出资或出资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限推荐5个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
1.2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新西兰科技合作五年路线图安排
2018-2022》。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拟支持项目数:3个。
共拟支持经费: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新方申报网址:https://www.mbie.govt.nz/about/events/ topic[42]=42(食品科学、环境科学),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健康和生物医学领域)。
1.3中国和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执行预算附件》。
领域方向:农业食品与生物制品、健康与生命科学、清洁技术、环境技术与塑料污染。
拟支持项目数: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5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加方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NRC)的加拿大国际创新计划(CIIP)进行申报,加拿大CIIP仅为加中小企业提供资助;2)中方合作团队需有至少一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申请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1.4中国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领域方向:
1.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2.健康;
3.信息通信技术(ICT),特别是绿色ICT和健康ICT。拟支持项目数:6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
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项目中方团队须包括至少一家企业。
1.5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9年能源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韩
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2019年产业应用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
1.能源技术:基于细颗粒物治理的清洁热电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膜分离技术)、可再生能源(包括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
2.产业应用技术:未来显示技术、电动/氢能汽车、智能家居、高技术材料、下一代半导体。
拟支持项目数:7个(能源技术2个,产业应用技术5个)共拟支持经费:2750万元人民币(能源技术每个项目750万
元人民币,产业应用技术每个项目25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韩双方均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能源技术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产业应用技术项目执行
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韩方须分别向对应领域方向的韩方联系人申报。韩方联系人:LeeJin-young(能源技术),电话:
+82-2-3469-8435,电邮:archivist@ketep.re.kr;HonglaeCho(产业应用技术),电话:+82-2-6009-3182,电邮:honglaecho@kiat.or.kr。
1.6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关于
2019年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农畜牧业、物流体系及跨境电商、水资源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医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蒙方联系人:BAT-ERDENEBatrinchin(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科技政策司官员),电话:
+976-51-263181,电邮:baterdene@mecs.gov.mn。
1.7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可再生能源;
2.水;
3.食品与农业;
4.卫生;
5.信息通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埃方联系人:Dr.SherifZeinElAbrdin,电邮:sherifzein888@yahoo.com。
1.8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
1.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
2.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
3.环境及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和绿色技术;
4.健康和农业领域生物技术;
5.传统医药;
6.采矿和冶金;
7.空间科学和天文学。拟支持项目数:15个。
共拟支持经费:22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1.9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1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2.0中国和日本政府间科技联委会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驻华大使馆外交换文。
领域方向:新材料、信息通信和生命科学(含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30个。
共拟支持经费:9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限国立、公立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即不含日本企业);
2)预申报阶段日方合作单位不需申报。进入答辩后,拟立项的项目,其合作方须按其日方主管部门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2.1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本境内注册的企业;
3)日方联系人:土岐典広(JICA中国事务所),电话:
+86-10-6590-9250(33),传真:+86-10-6590-9260,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190604.html。
2.2中国和泰国政府间双边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项目征集准则》。
领域方向:农业、科技创新政策、能源、公共卫生、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其他中泰双方共同关注的涉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泰方联系人:PiyavanRakpanich,电话:+662-203-5000(41011),电邮:piyavanr@mfa.go.th。
2.3中国和越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越南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次会议议定书》。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气候变化、先进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4个。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越方联系人:NinhThiHuyHoang,电邮:
nhhoang@most.gov.vn,电话+84-939251983。
2.4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产业技术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19年度联合资助计划的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领域不限。
拟支持项目数:10个以内。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要求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以方联系人:RacheliBen-Onn,电话:+972-3-5118117,电邮: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2.5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
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2.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3.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5.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
2019-10-08
2021-11-04-FJ/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2019-10-08
南充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 创业园、孵化器、园中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初审推荐,协助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示范基地进行管理。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经信局提供服务支撑。
2019-04-16
示范基地 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县(市、区)经信局推荐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不含电商)企业占入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80%。
示范基地 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合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 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
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3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3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示范基地 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8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3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 应当在 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 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
优势和示范性。
鼓励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 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2019-04-16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攻关、智能产品研发、行业融合应用、支撑保障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项目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项目内容包括3个类别,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优秀创新项目并推荐上报。
2018-05-07
第三章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类)
第七条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类)是指通过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成效显著从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单位。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制造强国战略要求,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
(三)原则上每年聘请高层次外国人才不少于10人次。
第八条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引才引智项目经费、国外引才引智渠道、特色交流合作平台等方面对基地建设给予支持。
2017-12-13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搭建创新服务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系统。
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创新产融结合方式,引入多元化投资机制,发挥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助推器作用。面向制约制造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发挥创新中心在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中的核心载体作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
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围绕制造业技术研发、成果转移和商业化应用各环节的重大需求,聚集整合创新资源,打造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载体。建立灵活的人才培育与管理机制,加快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高端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氛围。
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增强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打造创新链,完善产业链,培育创新生态系统,提高制造业技术创新水平,形成制造业持续创新能力。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加强技术人才等的国际交流,提高国际创新合作水平。
201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