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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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20年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
(二)企业2017、2018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2018年度相较2017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万元。
(三)规上企业2018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投入数据,且相较2017年度研发投入有增量。

2020-03-13
支持方式
2020年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计算依据及补助标准

以企业2017、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超过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部分,省财政按3%给予补助;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给予补助;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0.3%给予补助。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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