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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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21年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广元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广元市境内注册或位于广元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3.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2.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区推荐的项目,由县区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8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5.指南所涉及的各类计划项目均为财政补助类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制定,且两类计划项目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财政补助类项目落选后将不再被纳入指导性计划立项。

2021-05-20
支持方式
2021年广元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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