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021-09-14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2年1月起。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通信与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电路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柔性显示、激光显示、微显示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重点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语言处理系统等基础软件,以及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的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人工智能。重点支持虚拟化、资源监控、自动推理、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信息安全。重点支持同态加密、分布式一致性、去中心化网络、大规模数据容错、敏感数据检测、多方安全计算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装备制造。
1.智能装备。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智能成套装备、智能柔性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及其应用系统、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先进制造技术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轨道交通。重点支持新型轨道交通系统技术及关键装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装备、高速及地铁车辆安全可靠技术装备、轨道交通关键施工技术装备、轨道交通运输防疫系统及应用、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航空与燃机。重点支持通航整机及民机大部件、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先进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部件、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部件、航电系统、空管系统、导航系统、无人机、智慧机场、航空维修及再制造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重点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及材料、智能驾驶或辅助智能驾驶、智能网联、车身轻量化及整车设计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食品饮料。
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创新产品,优势特色酿造发酵食品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创新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川菜预调理肉制品工业化与特色川菜产业化加工技术及应用推广,马铃薯、杂粮等主食化、糖果糕点加工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白酒、果酒、米酒发酵技术、智能化装备及产业化,新型发酵菌剂及活性培养物的产业化在食品饮料中应用推广,特色食品饮料加工储运过程品质保持及安全风险综合防控技术,大宗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四)先进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高等级碳纤维与功能性特种纤维、石墨烯、二维新材料、硅基电池材料、钒钛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电子材料与器件、智能与自修复材料、发泡型复合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光学薄膜、特种功能陶瓷材料、循环回收高分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五)能源化工。
1.生态环保。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技术及装备,森林草原防火技术及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技术及装备,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生物环保治理技术及装备,环境修复技术及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清洁能源。重点支持高效风力发电关键装备及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生物质能源发电技术与装备,制氢与储氢技术与装备,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绿色化工。重点支持新型高效催化剂,绿色化工新工艺,绿色分离提纯技术,先进智能化工控制技术及系统,生物降解塑料、生物化工原料及产品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六)医药健康。
1.生物药物。重点支持抗击和防范新冠肺炎药物、抗体偶联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重要生物威胁病原体疫苗、多联多价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质和多肽药物、血液制品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2.化学药物。重点支持抗肿瘤药物、抗炎抗病毒药物、心脑血管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3.现代中医药。重点支持中医诊疗康复预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新型中药饮片、健康衍生产品、川产道地药材相关产品、中药新制剂、经典名方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4.医药装备。重点支持医学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药物制造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七)现代农业。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粮油、果蔬、林竹、畜禽、水产等方面的良种良法,川茶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及应用,农业肥料减量增效技术、生物肥料技术、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绿色储运保鲜关键技术,林下经济、高寒地区设施农业、脆弱生态区植被恢复技术、烘干冷链物流技术,以及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畜禽水产机械设备等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有关要求:
(一)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重点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2021-09-14
总体绩效目标:
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分为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示范基地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面上项目)和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绩效目标:示范推广新品种50个,转化应用新技术200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个,年均实现专家在线服务10万次,带动项目区农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大、重点、一般进行分类支持,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园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园区创新服务能力。
(四)考核指标。
1.重大项目。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1个,示范推广新品种3—5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12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3个以上,集聚和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5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2个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30%以上,园区内农民年人均增收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20%以上。
2.重点项目。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1个,示范推广新品种2—3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8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集聚和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3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2个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20%以上,园区内农民年人均增收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5%以上。
3.一般项目。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1个,示范推广新品种1—2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5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1个以上,集聚和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1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1个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5%以上,园区内农民年人均增收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
(五)有关要求。
1.重大项目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园区提档升级,重点项目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一般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其培育园区(含阿坝、甘孜和凉山州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2.由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申报,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3.须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报,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申报时填写《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重大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重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建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效机械化生产、防灾减灾、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有效供给,打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模式。
(四)考核指标。
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新技术2项以上,培育1个以上农业产业知名品牌或拳头产品。
2.基地规模。主要粮油作物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猪年出栏、羊年存栏1000头以上,牛年存栏25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50亩以上。民族地区示范基地规模指标原则上可缩减50%。
3.科技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1个以上,拥有定点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及“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员等3—5名,每年开展科技培训活动5次以上,培训技术骨干20名、新型农牧民200人次以上。
4.精准帮扶。直接带动1个脱贫村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5户以上农户,助推农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村镇1000名农民增产增收。民族地区精准帮扶指标原则上可缩减50%。
(五)有关要求。
1.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不超过1项。倾斜支持示范基地项目绩效评价优秀县、定点帮扶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
4.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示范基地)”,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直接带动农户、人口清单以及乡村证明材料。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市(州)、县(市、区)可整合相关资金,倾斜支持省上支持的示范基地项目。
6.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4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采用“一县一团”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乡村振兴,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考核指标。
每县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1个、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服务领域要涵盖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服务目标要满足县域农业发展科技需求。指导培育壮大1-2个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指导建立1-2个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创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家,为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每个乡镇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3-5名。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组织技术培训15次以上,培训贫困农民300人次以上。
(五)有关要求。
1.由各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主体,联合省、市(州)科技特派员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2021年度已获“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支持的县(市、区),不予支持。
5.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
6.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7.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产业发展类面上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开展优质高效新品种、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示范推广。
(四)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覆盖1个脱贫村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2项,建立科技示范点1个,开展技术培训4场、200人次,直接带动农户10户、辐射
2021-09-14
总体绩效目标:
202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绩效目标:示范推广新品种20个,转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25项(个),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个,培育示范企业20家。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支持。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示范转化覆盖面较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一般项目支持有一定的示范转化覆盖面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生态高效种养殖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优质、抗病虫、抗逆、高产新品种:粮油作物突破性新品种、经济作物突破性新品种、林竹突破性新品种、畜禽水产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等。
2.规模化良种生产与繁殖新技术:良种快繁技术、新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生产与测试技术、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技术等。
3.种养殖新技术: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土壤地力培肥技术等。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支持农机新装备、农业新设施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粮油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农业废弃物利用新设备、设施等。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经济作物园区智能管控新设备、经济作物绿色储藏与烘干新设备、设施农业新装备等。
3.畜禽水产设施设备:畜禽水产养殖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环境管控新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设备、饲料(草料)生产加工新设备等。
考核指标: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2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6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个、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个,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个,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个,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猪年出栏2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50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一般项目: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2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25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建立中试基地2个、示范生产线1条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30台(套)或中型农机100台(套)或小型农机6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一般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20台(套)或中型农机60台(套)或小型农机4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50亩以上。
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不超过3项,其他市(州)(含扩权县)不超过2项/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其中:扩权县至少1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2项,市(州)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过1项。
(二)在评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支持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时,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实施转化的项目。
(三)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3年(2019年以来)形成的成果,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涉及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省以上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及科技成果评价。
(四)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业绩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需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四川省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上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成果证明(下列主要成果类型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品种:审定(认定、登记)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及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肥料登记证书及田间试验报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版权证明、科技成果评价证明。
2.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证明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等)。
3.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企业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财务审计报告各页均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报表各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2021-09-14
总体绩效目标: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积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为提升我省现代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力量。
项目类型:
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为专项后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予以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支持领域: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1”“10+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设计
2.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OLED显示技术
4.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数据汇聚与融合
6.基础软件
7.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高端制造装备
2.智能机器人
3.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先进金属材料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及应用
4.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核电技术及产品
3.有机化学工程
4.天然气化学工程
5.节能环保服务
6.环保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加工技术
2.食品机械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云计算
2.虚拟现实技术
支持对象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是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项目予以专项后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1.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情况,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已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二)2020年1月1日后获取的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三)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申报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专项后补助的企业还须按类别提供如下资料:
1.查账征收企业须提供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2.核定纳税企业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2021-09-14
总体绩效目标: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着力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信用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到银行机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获得融资;引导创投机构投资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
1.支持对象。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并正常结清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对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信用评级费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助。
3.支持经费。
(1)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信用评级费补助: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1.支持对象。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3.支持经费。
(1)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贷款规模和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补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以通过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担保费支出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3)对以债权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设计、检测等设备、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年租赁费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融资租赁项目补助不超过两年。
(4)申报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补助方式的,银行贷款金额按2021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应付利息不得低于20万元;申请融资担保补助方式的,担保费用不得低于10万元;申请融资租赁补助项目方式的,年租赁费用不得低于50万元;申请科技小贷补助方式的,贷款金额不受限制,但企业所获贷款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须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试点的7家,包括: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高新高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温江兴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青羊正知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崇州合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绵阳游仙国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支持对象。风险补助,对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保障,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3.支持经费。风险补助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投资保障类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按获得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周期:
(一)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
申报单位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并结清贷款,结清贷款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前。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融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直接投资或获得投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支持方向和重点(含考核指标):
重点支持一批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开展投资活动的创投机构和获得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
(1)《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委托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信用评级合同、评级费发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等原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
(1)《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银行实际放款凭证、记账凭证;委托担保合同、保费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有银行签章的租金付款凭证等原件。(注:该项材料金额须与企业财务报表对应科目金额一致)
(3)2020年9-12月及2021年1-8月企业每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5)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支撑材料。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风险补助。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2)投资保障。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④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⑤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申报书(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在“天府科创贷”管理服务平台(http://loan.istisc.cn)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在线填写申报书。
2021-09-14
总体绩效目标:
示范推广一批引智成果,扩大引才引智受益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境)外智力成果支持。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含考核指标):
支持我省企业、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示范推广通过自身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而形成的具有推广价值、应用价值的成果,或采用“二次引进”的方式,引进和推广适宜在我省应用推广的引智成果。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农业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10+3”,重点支持川菜(椒)、川果(桑)、川牛羊(饲草畜禽)、川鱼和现代农业种业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二)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5+1”,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三)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领域。围绕“4+6”,重点支持科技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医疗康养服务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成果要求。
引智成果是指通过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该成果须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推广价值,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明显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且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需提供引智成果来源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近年来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外专引智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等清单,近年来聘请国(境)外高端专家的工作照片、工作合同和咨询协议等。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专项经费比例不低于1: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需与企业联合申报。
3.鼓励申报单位联合重庆相关单位申报项目,推动与重庆实现引智成果资源共享。对此类联合申报的项目,将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三)注意事项。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牵头申报并承担再研发任务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预算间接费用,技术指标及其水平提高程度将作为此项目验收时的重要考核指标;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只能预算直接费用。
2.项目负责人多年积累和原始创新,未开展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形成的成果不属于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支持范畴。负责人为外籍人员或港、澳、台人员的不受此限制。
3.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2021-09-14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2021-07-19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王先进 028-86730775, 61999334)
总体绩效目标:高新技术领域力争突破关键技术300项以上,申请软著、专利500项以上,获得授权200项以上,形成重点产品100项以上,实现销售收入(产值)30亿元以上。
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支持重点:
(一)“5+1”产业重大项目。
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聚焦“十四五”和面向2035中长期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所需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注重技术突破、应用示范、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示范。
除特别说明外,每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见指南有关说明。
电子信息领域:
1.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
有关说明: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领域指南,要求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重点支持联合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每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牵头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相关指南条目另有要求的以指南条目具体要求为准)。
(1)超导单光子探测芯片的超分辨加工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超导单光子探测芯片的超分辨加工技术,突破该芯片加工中的超分辨、重复步进和跨尺度等关键技术,解决当前加工技术存在的效率低、成本高、无法应用于产业化生产的难题,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效、低成本的超导单光子探测芯片的加工方法,为中小批量的芯片制造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形成1类超导单光子探测芯片。
有关说明:该条指南可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
(2)基于5G应用的国产先进工艺IP核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5G通信系统主控芯片吞吐数据率性能要求,基于JESD204C等协议标准,开展可扩展多通道的高速串行通信IP架构研究。解决高速串行信号输出抖动、传输损耗以及码间干扰等信号完整性、低功耗和低管脚数设计、精度与资源消耗动态平衡、SerDes IP量产可靠性测试覆盖率等问题,提升5G通信芯片中有效载荷传输效率和链路稳健性。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6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6项以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以上,在5G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200万元。
(3)芯片集成封装技术与材料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芯片封装新技术、新材料、焊接新工艺和技术研发与应用,解决深孔金属化、异质共面植球与键合、封装真空气相回流焊等工艺技术,优化封装设计和制程工艺。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工艺技术5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以上,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000万元。
(4)5G大功率相控阵芯片组研发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分析大功率开关的工艺和晶体管阻抗匹配因素,研究大功率条件下抑制开关晶体管阻抗失配的方法,低噪放、开关在大功率条件下的隔离保护方法,大功率功放、低噪放和开关一体化的电路实现方式,多功能芯片复杂电路去耦方法,研制适用于相控阵大功率通道的专用芯片组。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开展应用示范1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4000万元。
(5)E波段非对称大规模 MIMO 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验证。
研究内容:面向未来移动通信的E波段非对称大规模阵列,开展系统架构、信道建模、非对称收发阵列最优化配置、部分信道互易性、数模混合、波束成形等技术研究,重点突破E波段阵列芯片与系统集成技术,研制形成E波段非对称大规模 MIMO阵列实验样机。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申请发明专利4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2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2000万元。
有关说明:该条指南可以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
(6)国产5G基站射频芯片研制。
研究内容:突破放大器超低噪声设计技术,突破基于SOI工艺的开关管芯和前馈电容联合设计技术,提升开关耐受功率性能;研究大功率单刀双掷开关芯片和具备旁路功能的低噪声放大器芯片的集成设计,实现对接收信号的放大、旁路等功能。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2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2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4000万元。
(7)高速光通信芯片与光模块研制。
研究内容:基于PAM4等主流调制方式,研究支持400G及以上传输速率的激光器调制芯片设计制造、高速信号处理及信道均衡技术、高带宽低噪声高增益半导体放大器芯片设计等技术,降低误码率及码间干扰,完成高速光通信芯片研制,形成低成本、低功耗、传输距离覆盖范围大的光模块。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5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亿元。
(8)高性能WiFi 6射频前端芯片研制。
研究内容:针对最新一代的WiFi6射频前端小型化、模组化等应用需求,研发应用于无线路由器及物联网设备的高性能、高集成度、高功率、低损耗射频前端模拟芯片,突破滤波器、高隔离度开关、低噪声放大器在多频架构下的高密度集成和精确设计等关键技术,完成芯片样品研制、集成及封装,并验证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产品5个,在WiFi通信领域开展应用示范3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3000万元。
(9)微型贴片续流整流桥产业化关键工艺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研究将传统续流二极管整合于传统尺寸的整流桥堆内的技术,突破产品的引线框架的关键结构,消除产品内桥接产生的应力和集成多个芯片对产品结构的应力,实现对应用端续流保护电路的不同功率和电路兼容的目标。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2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建成成品生产线1条,形成产品2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亿元。
(10)超宽带无线通信及雷达测距集成收发机芯片研制。
研究内容:研制基于超宽带调频的无线通信和雷达测距集成收发机前端芯片,突破无线通信及雷达测距的共架构一体化设计、宽频带下FMCW雷达测距分辨率提升技术等,研制出具备无线数据收发及非接触式测量等功能的低功耗、低成本集成收发机。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4项,申请发明专利4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2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4000万元。
(11)高可靠性车载显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究内容:针对车载显示面板尺寸、性能、可靠性等技术要求,开展车载立式取向液晶屏防静电能力和显示可靠性提升等加工制造技术研究,提升车载显示单元对比度、抗静电能力、工作温度范围、响应速度及抗震性能等,加快高可靠性车载显示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车载显示器产品2类,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000万元。
(12)Micro-LED高亮投影显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究内容:开展面向高亮度投影显示的单色Micro-LED彩色化技术、投影光学系统设计等研究,突破单色Micro-LED量子点彩色化技术、画质优化、光机及镜头设计、整机系统设计及散热等关键技术,实现基于Micro-LED的高亮度、高效率、高稳定性投影显示器件及系统开发,创造投影产品的新形态,推进Micro-LED显示的产业化。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4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完成基于Micro-LED的高亮投影显示系统样机研制,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3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000万元。
(13)移动终端高性能LCD显示屏设计及批量化制造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双层结构LCD触摸显示总成的驱动控制、透明导电层电路设计和防有害光镀膜等技术,突破高灵敏触控、高清晰显示屏的匹配与驱动、双层LCD触摸显示屏的高精度快速贴合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触控灵敏,显示清晰,长寿命、低功耗、低成本、具备保护视力功能且符合移动终端行业标准和需求的LCD显示屏。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2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以上,建成移动终端LCD显示屏示范生产线1条,新增销售收入(产值)8000万元。
(14)车载显示用LTPS玻璃基板制备技术开发及应用。
研究内容:针对车载显示用LTPS玻璃基板技术要求,从硅氧比、化学键强弱、离子极化、结构对称性分析和配位数等多方面开展研究,优化设计黏温曲线和基板玻璃组份。突破适用于车载显示用LTPS玻璃基板溢流成型制备工艺,解决产品成型过程中的破片问题,满足产业化要求。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5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2000万元。
(15)新型显示面板设计专用工具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复杂形状显示面板设计工具研发,突破显示面板版图异形填充、布局布线等关键技术,形成异形面板版图设计工具;突破异形触摸屏Pad划分、Pad边界拆分、Mesh自动创建、等宽/等电阻优化布线等关键技术,研制出异形屏设计自动化工具,为新型显示面板设计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5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以上,开展应用示范3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6000万元。
(16)柔性显示盖板用透明聚酰亚胺薄膜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研究基于二酐、二胺作为开发设计单体,通过分子设计开发无色聚酰亚胺单体关键技术,合成聚酰胺酸溶液,再经亚胺化形成聚酰亚胺单体,经过流延成膜、涂布等工艺合成柔性所需电子级柔性材料。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2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2亿元。
2.新一代网络技术。
有关说明:新一代网络领域指南,要求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重点支持联合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每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牵头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相关指南条目另有要求的以指南条目具体要求为准)。
(1)基于北斗+的
2021-07-19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聂炜玮 028-86711518)
总体绩效目标:2022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分为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面上项目和育种攻关绩效项目三类。绩效目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30项,开发新产品20个,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100项,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4年12月。
3.支持方向与重点。
针对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少、前瞻性技术储备不够、解决瓶颈问题的核心技术不多等问题,瞄准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种源“卡脖子”技术、良种规模化高效繁育、作物轻简高效栽培、畜禽水产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含耕种收、提灌等装备)、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土壤污染防控、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智能化农业生产等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性成果,提升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4.考核指标。
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1项,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
5.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4)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面上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4年12月。
3.支持方向与重点。
(1)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重点支持区域特色明显,具有重要育种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农林作物和畜禽水产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存、鉴定与评价、发掘与利用。
(2)主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高效安全生产。
重点支持作物轻简高效种植、粮经复合模式、稻-渔共栖复合生态模式、水肥高效利用、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抗逆减灾,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与环境控制、重大病毒性疾病和细菌性疾病综合防控,林竹标准化栽培、轻简高效复合模式、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控,优质种苗工厂化快繁,农业大数据与“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设备研发与示范。
(3)农产品精深加工。
重点支持以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优质新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农产品自动化加工设备、农产品品质在线检测、农产品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技术、新设备研发与示范。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农林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高效用水、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种养循环模式,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及修复、工矿弃地及灾后创面生态修复等新技术、新设备研发与示范。
(5)农业绿色安全投入品开发。
重点支持安全高效、可降解、无残留的新型绿色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兽药、抗旱保水材料等)创制及相关新技术研发与示范。
(6)现代农业装备研制。
重点支持适合四川地形地貌特点、产业特色和需求的现代农业装备的研发,突出优势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生产关键环节新装备、新机具、新设施的改进、开发和示范。
4、考核指标。
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等1项(个)。
5、有关要求。
(1)重点支持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面上项目”。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3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5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适当平衡不同技术领域项目的支持。
(3)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育种攻关绩效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4年12月。
3.支持方向与重点。
(1) 特色青稞种质资源发掘与利用。
研究内容:发掘特色糯质淀粉青稞种质资源,选育高β-葡聚糖含量糯青稞新品种,提高青稞的保健功能价值;发掘传统品种中的籽粒深色(黑、紫、褐、蓝、绿等粒色)资源,培育富含花青素、具有富硒潜力并且丰产性优于传统深色品种的黑、紫、褐、蓝或绿色籽粒新品种,开发特色青稞加工产品。
考核指标:培育糯质淀粉(籽粒胚乳支链淀粉占总淀粉90%以上)新品种1个以上,其产量水平不低于现有的普通非糯质青稞生产品种,完成新品种登记;培育籽粒深色(黑、紫、褐、蓝或绿色)新品种1个以上,其产量水平比现有的深色(黑、紫、褐、蓝或绿色)青稞生产品种增产5%以上,完成品种登记。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2)水稻稻曲病精准鉴定技术与多抗性种质资源挖掘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水稻稻曲病精准鉴定技术滞后、多抗性种质资源匮乏等技术瓶颈问题,研究稻曲病菌致病机理及与水稻互作机制,揭示水稻稻曲病抗性机理和遗传模式,挖掘稻曲病抗性相关基因,研发稻曲病抗性评价分子标记,创建精准有效的水稻抗性表型鉴定技术,构建科学合理的稻曲病抗性评价标准;通过对国内外种质资源进行多抗性精准评价,筛选出水稻多抗性种质资源。
考核指标:筛选不同生态稻作区稳定强致病优势菌株20个,开发稻曲病抗性评价分子标记2个以上,研发或集成精准抗性鉴定技术2项,修订稻曲病抗性评价技术规程或标准1项,挖掘抗(耐)3种病虫害以上的多抗性资源材料2份,推荐多抗性水稻品种5个。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3) 落叶果树功能性砧木筛选及无性快繁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针对我省桃、李、杏、苹果、猕猴桃等落叶果树生产过程中适宜推广应用的专用砧木品种缺乏且繁殖效率低等问题,以资源收集、保存为基础,开展矮化性能评价、抗逆生理指标分析、与主栽品种嫁接亲和力评价等研究,筛选出一批适宜四川推广应用的落叶果树砧木及砧穗组合;研究组培快繁、扦插繁殖等无性快繁技术;创新采穗圃营建、营养袋嫁接苗培育、三当苗培育、桥接换砧等砧木应用技术,提升全省落叶果树功能性砧木应用水平。
考核指标:搜集评价落叶果树砧木资源50份;建立落叶果树砧木资源及繁育圃30亩以上;筛选落叶果树功能性砧木材料6~9份、适宜的砧穗组合12~15个;创新功能性砧木无性快繁及应用技术6~9项,集成技术体系1套;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4)黄瓜高效杂优育种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针对当前黄瓜育种中存在逆境(低温或高温)下易出现畸形果、果实苦味重、抗病性差,优质多抗(抗病抗逆)等综合性状优异的育种材料缺乏等问题,重点开展黄瓜雌花率、抗性和品质的遗传规律和光温利用效应研究,建立高效杂优育种模式,通过远缘杂交、多亲杂交和多目标环境鉴定等技术途径,结合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等,筛选黄瓜果实无苦味、设施早熟耐低温弱光和夏季露地耐热,且抗主要病害的优异黄瓜种质资源和自交系群体,为选育适合生产与市场不同要求和类型的黄瓜新品种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创制华南型无苦味优质新材料3-5个,新材料果实葫芦素C检测为0,抗3种以上黄瓜主要病害;创制2-3个优良优质多抗雌性系新材料,要求雌株率达90%,单性结实能力强,抗3种以上黄瓜主要病害;创制2-3个早春设施耐低温弱光新材料,要求在12℃左右低温弱光条件下,生长发育正常,抗3种以上黄瓜主要病害;创制2-3个露地耐热新材料,要求在32℃高温条件下可正常发育,畸形果率低于10%,抗3种以上黄瓜主要病害。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5)特色蛋鸡自别雌雄育种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利用我国优良地方特色蛋鸡品种资源,筛选特色蛋鸡自别雌雄专门化品系育种素材,研究蛋鸡自别雌雄伴性遗传性状基因的分子鉴定技术,构建特色蛋鸡自别雌雄配套组合模式。
考核指标:筛选特色蛋鸡自别雌雄专门化品系育种素材3个以上;研发特色蛋鸡自别雌雄伴性遗传性状基因的分子鉴定新技术1项以上;形成特色蛋鸡自别雌雄配套组合模式1个以上;挖掘调控特色蛋鸡产蛋性能、羽色和羽速的重要候选基因或分子标记8个以上;自别雌雄准确率达到98%以上,较人工翻肛鉴别效率提高3倍以上。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6)四川肉用牛基因组选择技术体系构建。
研究内容:以蜀宣花牛等1~2个四川优良肉用牛种质资源为研究对象,组建参考群体,测定基因型信息和表型信息,根据SNP标记推断出数量性状座位效应,确定生长发育、耐热应激等主选性状。检测其多态性信息含量、连锁不平衡程度、小等位基因频率等信息,筛选有效SNP标记,开发基因芯片。利用参考群进行遗传评估模型训练,选择1000头四川肉用牛个体作为验证群,建立理想遗传评估模型。开发牛场数据采集与共享系统,实现主选性状的有效采集。建立育种数据分析平台,指导四川肉用牛群体选择。
考核指标:组建四川肉用牛基因组选择参考群,规模达到500头;建立基因组选择技术体系1套;搭建育种数据分析平台
2021-07-19
(该指南在线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贺婧 028-86657015)
总体绩效目标:力争突破医药健康、中医药、生态环保、安全、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60项以上,开展科技试点示范50项以上,申请专利200项以上,获得授权30项以上。
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实施周期:实施周期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创新药物。
1.面上项目。
支持生物药、化学药、新药研发共性技术研究。
有关说明: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医疗器械。
1.面上项目。
支持体外诊断试剂、低温条件下可使用的手持测温仪、手术器械、中医药装备研发,开发创新型医用成像、医用诊察和监护、医用康复器械。
有关说明: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人口健康。
1.颌骨畸形人工智能数字化诊断与手术设计系统的构建与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基于人工智能的数字化颌骨畸形诊断与正颌手术设计与效果分析系统,开展诊断评估、治疗方案设计、手术定位颌板(导板)设计,研究贯穿整个畸形诊疗流程的人工智能诊疗算法和模块化的诊疗设计。对颌骨畸形诊疗人工智能诊疗算法进行可行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验证,为实现颌骨畸形的智能化、自动化诊断与正颌手术设计提供基础实验依据。
考核指标:突破颌骨畸形智能数字化诊疗设计关键技术点3个:自动头颅CT数据三维重建并智能标记测量标志点,自动颌骨牙列分割并匹配,智能设计切骨线与颌骨移动,智能正颌手术导板设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形成智能手术设计与效果分析系统产品1套,编写相关专著1部,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开展该领域智能数字化诊疗指导应用示范不少于3个。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口腔白斑病免疫治疗研究。
研究内容:口腔潜在恶性白斑病的全身及病损局部免疫状态、与病理分级和预后的相关性;探索口腔白斑病局部/全身免疫治疗的可行性及关键分子靶点;建立适宜的口腔白斑病免疫治疗方案及临床实践指南。
考核指标:阐明口腔白斑病免疫治疗及分子机制可行性,制定适宜治疗方案1套,形成口腔白斑病防治新策略,并开展示范应用。公开发表论文3-5篇,申请发明专利1-2项,授权专利转化实施1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免疫靶向调节组织工程材料介导炎性破坏后牙种植体周组织愈合的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炎性破坏牙种植体周免疫调节手术结果,结合种植位点角化组织评价情况及牙周炎重度骨吸收种植愈合组织临床单细胞测序数据,建立病理空间组织图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改性免疫调节骨修复材料。研发国产改性免疫调节多酚改性角化再生材料、多层图案可调角化再生材料、直径可调再生材料。建立炎性破坏后牙种植体周组织愈合的新策略。
考核指标:设计、制备、验证不少于6种促角化组织愈合的组织再生材料,性能指标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具有效应T细胞诱导能力及免疫调节性能,整合已有数据构建空间测序图谱4个。公开发表论文2-4篇,申请发明专利2-4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危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与诊疗救治体系建设。
研究内容:以国家妇幼卫生监测平台为依托,调查分析区域危重症孕产妇疾病谱、发生率及救治现状,初步建立区域危重症孕产妇监测评价体系,包括:保健规范、早期识别方案、预警机制、规范诊疗救治体系。深入开展孕产妇危重症的基础与临床研究,集成创新诊疗技术。建设省级危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与诊疗救治闭环体系及示范平台,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建立区域危重症孕产妇监测评价改进体系;制订区域危重症孕产妇防控指南;发表危重症孕产妇疾病谱的基础与临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集成创新诊疗技术1项;建设危重孕产妇早期识别与诊疗救治闭环体系及示范平台1-2个。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5.孕产妇静脉血栓栓塞症(VTE)防控体系构建及规范管理应用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规范的孕产妇静脉血栓栓塞症(VTE)防治方案,提高VTE规范预防率,研发中国孕产妇VTE风险预测模型及数字化信息平台,并设计预警监控系统,建立VTE质量监测及评价机制,开展VTE相关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考核指标:建立规范孕产妇VTE临床管理流程,构建VTE防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临床指南1-2项;建立中国孕产妇VTE的风险预测模型、四川省孕产妇VTE的数字化信息平台、预警监控系统,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申请发明专利1-2项。开展应用示范1-2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6.新生儿重要器官损伤的机制及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新生儿危重症,采集脐血、新生儿体液等生物学样本,利用基因测序技术寻找导致新生儿危重症的常见易感基因。建立相应器官损伤动物模型,深入研究其发病机制,为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理论依据。采用循证医学方法研究危重症新生儿的重要器官功能损伤病因、临床表现、治疗及预后。
考核指标:发现导致危重症新生儿重要器官损伤的常见易感基因,及其相关临床表现。构建危重症新生儿重要器官损伤的动物模型,阐明发病机制,并结合临床发现关键治疗靶点。制定危重症新生儿重要器官损伤的循证指南1-2部,申请发明专利1-2项,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7.肿瘤及其治疗对男性生育力的影响和保护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中国男性高发恶性肿瘤及放疗、化疗等治疗对男性生育力的影响;建立动物模型研究肿瘤及其治疗对雄性生育力的影响;探索其分子调控机制和关键信号通路;筛选保护或挽救男性生育力的靶点;探索精子优化和冷冻保存等关键技术;制定精准的患者生育力保护策略。
考核指标:明确肿瘤及其治疗对男性生育力的影响,阐明其分子调控机制和关键信号通路;获得保护或挽救男性生育力的候选靶点,建立精子优化和冷冻保存关键技术。公开发表论文2-3篇;申请发明专利2-3项,授权专利1项。制定男性生育力保存策略,并开展应用示范。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8.恶性肿瘤中非编码RNA的分子调控网络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肺癌等恶性肿瘤,以非编码RNA为切入点,综合运用体外、细胞和动物模型,挖掘一批在肿瘤演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非编码RNA分子,明确非编码RNA在肿瘤生物学的重要功能,阐明非编码RNA—蛋白质复合机器在表观遗传、转录后或翻译后等多维层面调控肿瘤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机制;运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和化学生物学等方法,获得特异性高、抗肿瘤效果好的活性物质,发现肿瘤治疗的新靶点和新标志物,为肿瘤精准诊断与治疗提供新方法。
考核指标:鉴定出4-6个在肿瘤中具有重要生物功能的非编码RNA分子,阐明非编码RNA—蛋白质复合机器在肿瘤中的调控网络,发现2-4种抗肿瘤效果良好的活性物质。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申请发明专利2-4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9.肿瘤放射外科精准化解决方案及新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肿瘤放射外科精准化技术需求,系统研究肿瘤放射外科的分子生物/免疫/病理学基础和优化策略、多模态影像引导技术,适用于放射外科治疗的先进算法、质控技术和标准。应用5G和区块链技术,建立放射外科治疗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肿瘤放射外科临床共识和路径。建成放射外科智能化、精准化的研究基地和临床转化平台。
考核指标:突破放射外科影像引导、核心算法及质控关键技术2个;形成肿瘤放射外科治疗远程服务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各1个;提出放射外科治疗临床共识和路径1套。申请专利不少于3项,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个,建立肿瘤放射外科治疗技术应用示范点1-2个,覆盖区域人群300万以上。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0.食管癌精准筛查和分层治疗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人口统计学、血液学检验、医学影像、生活行为、测试量表等多维度特征,研究食管癌发病相关危险因素,构建早期诊断模型;结合上消化道内镜技术,在省内不少于5个癌症防治项目点开展高危人群筛查;研究食管癌患者预后和复发相关危险因素,研究可能干预靶点;构建具有我省区域特征的一体化、多学科、全周期的食管癌精准诊疗体系,并推广应用,产生示范效应。
考核指标:建立食管癌综合性筛查、诊疗体系,形成专家共识或临床指南1项,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申请发明专利3-5项,培养一批相关人才及团队。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1.人脑胶质瘤空间转录组资源库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脑胶质瘤空间转录组生物信息分析模式,包括对脑胶质瘤微环境,胶质瘤发生发展等关键机制。建立人脑胶质瘤样本的收集和保存规范化流程,建立胶质瘤PDX模型,建立满足国际相关标准的胶质瘤原代细胞系。
考核指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脑胶质瘤空间转录组测序分析模式,培养多株人脑胶质瘤细胞系,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制定适宜推广的人脑胶质瘤原代细胞系培养技术规范;授权专利转化实施2项以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依托产业基地规模培养人脑胶质瘤原代细胞系并向社会推广应用。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2.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的关键机制和治疗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干细胞来源外泌体对软骨细胞衰老和代谢失衡调控在关节软骨退行性病变中的作用及机制,筛选出新的骨关节炎早期有效干预靶点,并在开展新型骨关节温控水凝胶靶向药物制备和临床转化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上探索骨关节退行性病变的修复策略。研究防治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的优势物理治疗技术与关键治疗参数,以及优势技术治疗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的生物学效应与治疗作用,建立关键物理治疗技术体系及应用示范标准。
考核指标:阐明软骨细胞衰老和代谢失衡调控在骨关节退行性病变中的作用机制,优势物理治疗技术干预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的疗效与机制。突破干细胞来源外泌体温控水凝胶靶向药物制备的关键技术1-2项;研发具有自
2021-07-19
(该指南在线填报“四川省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何修邦 028-86730010)
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一批区域合作项目的实施,推动成渝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对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科技援助,深化与相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
重点聚焦两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成渝两地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围绕人工智能、大健康、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四个领域,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推进科技成果在川渝两地转化和产业化,在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口科技援助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科技援藏、科技援疆、科技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务,聚焦电子信息、大健康、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我省或对口支援省(区)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口援助项目。
(三)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推动我省与相关省(区)签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落实落地,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化川桂、川滇、川粤、川吉、川琼、川浙等省(区)间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有关要求:
1. 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及以上省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 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 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2021-07-19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将设立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79~82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578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21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鼓励中方企业与进入2020年中以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以方企业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报 项目;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以方联系人:NofarHamrany,电话:+97235118117,邮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
1.2中国和日 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 理化学研究所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者必须是日 RIKEN系统正式研究人员;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1.3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
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
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的追加事项》。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减灾防灾。
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 境内注册的企业;
(2)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 国科技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日方联系方式请见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21.html。
1.4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研究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
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
(1)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
(2)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城镇化、气候变化等);
(3)交通;
(4)航空;
(5)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
(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6)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7)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8)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包括科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9)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10)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
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11)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12)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13)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2020计划发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项目以及地平线
2020计划欧洲绿色新政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 次征集之列;相关指南信息可以登录如下链接查询: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征集指南: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2020,
欧洲绿色新政项目申报指南: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1669。
(3)单个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
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
即列入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
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至3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2018—2020年工作方案: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中国和丹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丹麦创新基金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合作领域:
(1)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研发低成 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方案,该方案可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实现大型工业排放源、废物焚烧厂、沼气厂和生物质混燃热电厂的负排放目标。结合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CCUS能够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解决方案。围绕二氧化碳矿化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和材料等开展协同技术研发,带动产业低碳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
(2)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绿色燃料(“电转X”等)。考虑到部分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碳减排难以获得低成 化石能源替代方案,因此通过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转化成为产品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3)气候与环境友好型农业和粮食生产。有效的技术研发和科学的解决方案能大幅减少传统生态食品生产和农业,如畜牧业、施肥与土壤的排放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减少对自然的影响。
(4)以塑料和纺织品为重点的循环经济。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提升产品循环利用的数量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拟支持项目数:4~5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鼓励中丹两国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且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资金;
(2)该项目应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该项目应有效整合双边优势资源,重要研究成果和创新活动将在双边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承担并实施,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并具备较好的协同效应;
(4)中丹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7)丹方联系人:MartinKyvsgaard,电话:+4561905081,邮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SuneDalgaardEbbesen博士,电话:+4561905030,邮箱:sune.dalgaard.ebbesen@innofond.dk。
1.6中国和挪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关于中挪科研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加深对气候和地球系统各圈层之间的相互联系是理解自然和人为气候变化的基础。极地地区对气候变化特别敏感,提高对极地气候及其与全球系统相互作用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拟在以下两个研究方向(可选其中一项或两项均参与)支持联合研究项目。
(1)气候和地球系统模拟及其可预测性。基于现有的软硬件及数据获取基础设施,开展极区海-陆-气等北极环境关键要素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构建北极地区高时空综合观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信息服务合作研究;采用大数据驱动的模型手段,开展北极典型要素变化及相互作用过程的模拟,进行系统间相关性及系统内耦合机制研究;开展北极区海或陆观测试验合作,提高海冰模型的短期可预测与预报性研究;研究北极及我国高寒区的气候变化及对其典型圈层的影响物理过程,开展北极和高寒区等时空变化的差异性和同步性机制研究。
(2)极地和高山地区的气候系统和水文过程。在格陵兰和南极冰盖、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北极高山地区开展联合现场观测,大力发展极地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研制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冻土、冰盖、冰川等高时空分辨率卫星遥感产品,监测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消融、冻土演化、冰盖/冰川水文等要素冻土变化,厘清极地和高山地区地表径流与水储量变化规律,探究极地和高山地区冰冻圈关键要素与区域气候系统的关联机制,评估冰冻圈要素变化对气候系统、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反馈作用。
拟支持项目数:10~12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挪双方应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仅限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多家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不能为企业;
(2)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
(3)中挪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5)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6)挪方联系人:Dr.IngeridFossum,电话:+4722037006,邮箱:ifo@rcn.no;Mr.ThomasHansteen
2021-03-30
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新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配套资金。
(3)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培养等任务;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2021-03-30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19年第二批项目将设立2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25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
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317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7.7亿元,每个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具体要求如下。
1.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领域方向:农业、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能源、交通、生命科学、应用物理、地球科学(含海洋、大气、地震科学)。拟支持项目数:6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8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此项合作应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在该领域的出资或出资承诺,申报人须提供美方合作伙伴已获得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出资或出资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2)每个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限推荐5个中美政府间合作项目。
1.2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新西兰科技合作五年路线图安排
2018-2022》。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拟支持项目数:3个。
共拟支持经费: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新方申报网址:https://www.mbie.govt.nz/about/events/ topic[42]=42(食品科学、环境科学),https://gateway.hrc.govt.nz/funding/requests-for-proposals(健康和生物医学领域)。
1.3中国和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产业研究与开发的合作意向书执行预算附件》。
领域方向:农业食品与生物制品、健康与生命科学、清洁技术、环境技术与塑料污染。
拟支持项目数: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5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加方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NRC)的加拿大国际创新计划(CIIP)进行申报,加拿大CIIP仅为加中小企业提供资助;2)中方合作团队需有至少一家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企业提供至少与申请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1.4中国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科学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领域方向:
1.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2.健康;
3.信息通信技术(ICT),特别是绿色ICT和健康ICT。拟支持项目数:6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
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2)项目中方团队须包括至少一家企业。
1.5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
2019年能源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韩
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2019年产业应用技术联合研发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
1.能源技术:基于细颗粒物治理的清洁热电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膜分离技术)、可再生能源(包括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
2.产业应用技术:未来显示技术、电动/氢能汽车、智能家居、高技术材料、下一代半导体。
拟支持项目数:7个(能源技术2个,产业应用技术5个)共拟支持经费:2750万元人民币(能源技术每个项目750万
元人民币,产业应用技术每个项目25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韩双方均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能源技术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产业应用技术项目执行
期不超过2年;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韩方须分别向对应领域方向的韩方联系人申报。韩方联系人:LeeJin-young(能源技术),电话:
+82-2-3469-8435,电邮:archivist@ketep.re.kr;HonglaeCho(产业应用技术),电话:+82-2-6009-3182,电邮:honglaecho@kiat.or.kr。
1.6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关于
2019年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的备忘录》。
领域方向:农畜牧业、物流体系及跨境电商、水资源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物医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蒙方联系人:BAT-ERDENEBatrinchin(蒙古教育文化科学体育部科技政策司官员),电话:
+976-51-263181,电邮:baterdene@mecs.gov.mn。
1.7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埃及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部关于建立科技合作联合资助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可再生能源;
2.水;
3.食品与农业;
4.卫生;
5.信息通讯。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埃方联系人:Dr.SherifZeinElAbrdin,电邮:sherifzein888@yahoo.com。
1.8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
1.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
2.信息通信和人工智能;
3.环境及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和绿色技术;
4.健康和农业领域生物技术;
5.传统医药;
6.采矿和冶金;
7.空间科学和天文学。拟支持项目数:15个。
共拟支持经费:225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1.9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7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1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南方联系人:Ms.NombusoMadonda,电话:+270124814285,电邮:nombuso.madonda@nrf.ac.za。
2.0中国和日本政府间科技联委会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本驻华大使馆外交换文。
领域方向:新材料、信息通信和生命科学(含生物技术)。拟支持项目数:30个。
共拟支持经费:9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限国立、公立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即不含日本企业);
2)预申报阶段日方合作单位不需申报。进入答辩后,拟立项的项目,其合作方须按其日方主管部门要求回答有关问题。
2.1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本境内注册的企业;
3)日方联系人:土岐典広(JICA中国事务所),电话:
+86-10-6590-9250(33),传真:+86-10-6590-9260,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190604.html。
2.2中国和泰国政府间双边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项目征集准则》。
领域方向:农业、科技创新政策、能源、公共卫生、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其他中泰双方共同关注的涉及可持续发展的研究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
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泰方联系人:PiyavanRakpanich,电话:+662-203-5000(41011),电邮:piyavanr@mfa.go.th。
2.3中国和越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越南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次会议议定书》。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气候变化、先进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4个。
共拟支持经费:8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越方联系人:NinhThiHuyHoang,电邮:
nhhoang@most.gov.vn,电话+84-939251983。
2.4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产业技术联合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19年度联合资助计划的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领域不限。
拟支持项目数:10个以内。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要求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以方联系人:RacheliBen-Onn,电话:+972-3-5118117,电邮: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2.5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
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2.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3.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4.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5.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6.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
2019-10-08
2021-11-04-FJ/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
2019-10-08
1.本专项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2家。
2.对于拟支持项目数为1~2个的指南方向,原则上该方向只立1个项目,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2个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
3.申报单位和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专项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如不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则不具备承担专项项目的资格;签署数据递交协议后而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责任的,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2019-07-22
1.原则上项目须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本专项要求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书,承诺各领域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在本专项约定的条件下对本专项各个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如不在商定的期限内履行数据递交,则由专项责令整改,拒绝整改者,则由专项追回项目资金,并予以通报。
3.项目申报单位上传的附件包括诚信承诺书、联合申报协议、足额的配套经费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若牵头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牵头申报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2019-07-22
1.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运营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在省内有固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场所,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3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保持上升或稳定。
4.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行业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或服务。有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保障与激励措施,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模式有关示范特色和典型案例。
5.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建立有技术创新机构或产学研合作载体,有稳定的研发人才队伍,或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三年内申请专利不少于3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1项。
6.优先考虑承担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单位。
2018-07-13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