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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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申报范围及条件

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
1.创新产品类,由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申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产品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近2年已获得本专项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计划支持的单位不再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2.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结合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支持。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30—100万元。

2021-06-15
支持方式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专项2021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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