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达州市境内注册或位于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共同实施该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联合申报项目的各合作单位须明确承担所申报项目研究开发内容的具体任务事项,且合作单位必须符合该单位注册登记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具有与承担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物质技术条件。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
3.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 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607-2 表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的前补助项目,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 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后补助项目按其不超过投资的 50%予以补助(奖励性后补助项目除外)。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单位归口部门为注册地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 1961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 5 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 2 年以上)。
3.每个项目负责人 2021 年度项目限申报 1 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2.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由县(市、区)、达州高新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2021-09-24
(一)重点研发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是达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申报,参与单位应是相关产业科研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在达州市内注册或受聘于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达州市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及达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三)重点研发类项目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1:1,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来源证明、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以及专利、论文、 作协议、测试报告或项目立项文件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
(四)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每个课题形成 1 篇以上研究报告,每个课题形成 1 份含有政策建议的相关文件初稿(如:政策文件、建设方案、规划文本、评估报告、意见建议等),每个课题向市科技局报送 2 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2021-09-24
起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
2021-09-24
重点研发类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
2021-09-24
重点研发类项目围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6+3”重点产业、锂钾资源综合开发、天然气化工、微玻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面向争创全国百强县、创建国家高新区等重要工作,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行业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制约问题,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各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和高校院所在军民融合、科技兴安、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减排、质量强市、标准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促进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围绕双城经济圈及万达开示范区战略、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创新与金融创新、新经济与未来产业发展、科技支撑“6+3”重点产业体系、科技支撑“5+5”现代服务业体系等课题进行研究;围绕达州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战略支撑路径、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科技服务业为纽带助推产学研合作等课题提出对策。
2021-09-24
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
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配套项目经费,助推园区创新发展。
2021-09-24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021-09-24
起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0 月。
2021-09-24
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动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园区中的示范应用。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协同开展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支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021-09-24
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2 个以上,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3 项以上,开发新产品 2—3 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 5 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 2 个以上,引进和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1 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2 家以上,引进市级科技特派员产业团队 1 个以上,打造区域品牌 1 个以上。
2021-09-24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1:1,并出具自筹资金能力支撑材料。上年销售收入 300 万元以上(或获得中试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四)转化成果必须是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 PCT 专利、植物品种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
(五)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小试或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六)申报企业须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2021-09-24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达州市境内注册或位于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共同实施该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联合申报项目的各合作单位须明确承担所申报项目研究开发内容的具体任务事项,且合作单位必须符合该单位注册登记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具有与承担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物质技术条件。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
3.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 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607-2 表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的前补助项目,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 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后补助项目按其不超过投资的 50%予以补助(奖励性后补助项目除外)。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单位归口部门为注册地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 1961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 5 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 2 年以上)。
3.每个项目负责人 2021 年度项目限申报 1 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2.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由县(市、区)、达州高新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2021-09-24
(一)重点研发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是达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申报,参与单位应是相关产业科研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在达州市内注册或受聘于市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达州市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及达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三)重点研发类项目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 1:1,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来源证明、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以及专利、论文、 作协议、测试报告或项目立项文件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
(四)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每个课题形成 1 篇以上研究报告,每个课题形成 1 份含有政策建议的相关文件初稿(如:政策文件、建设方案、规划文本、评估报告、意见建议等),每个课题向市科技局报送 2 篇高质量调研报告。
2021-09-24
起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
2021-09-24
重点研发类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软科学研究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
2021-09-24
重点研发类项目围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6+3”重点产业、锂钾资源综合开发、天然气化工、微玻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面向争创全国百强县、创建国家高新区等重要工作,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行业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制约问题,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各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和高校院所在军民融合、科技兴安、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减排、质量强市、标准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促进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围绕双城经济圈及万达开示范区战略、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创新与金融创新、新经济与未来产业发展、科技支撑“6+3”重点产业体系、科技支撑“5+5”现代服务业体系等课题进行研究;围绕达州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战略支撑路径、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科技服务业为纽带助推产学研合作等课题提出对策。
2021-09-24
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
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 1 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配套项目经费,助推园区创新发展。
2021-09-24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