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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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21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达州市境内注册或位于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共同实施该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合同)。联合申报项目的各合作单位须明确承担所申报项目研究开发内容的具体任务事项,且合作单位必须符合该单位注册登记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具有与承担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物质技术条件。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
3.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 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607-2 表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的前补助项目,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 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后补助项目按其不超过投资的 50%予以补助(奖励性后补助项目除外)。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单位归口部门为注册地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 1961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 5 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 2 年以上)。
3.每个项目负责人 2021 年度项目限申报 1 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2.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推荐的项目,由县(市、区)、达州高新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以申报指南要求为准)。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2021-09-24
支持方式
2021 年度达州市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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