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程序:1.企业对市(州)、省直接管理县/市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科技厅提出复核申请。2.税务部门对市(州)、省直接管理县/市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由省级税务部门转请科技厅出具复核意见。3.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科技厅的复核结论为最终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