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鉴定所需资料和提交方式:
以下资料除第1项由税务部门提交外,其他资料一式三份,由企业直接向科技部门提交。
1.税务部门转请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文书(附件1);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
3.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附件4);
7.鉴定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如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