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县初审转报(一)初审转报时间。区(市)县项目初审转报时间应早于10月18日17:00。(二)项目初审转报。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保申报项目真实、资料完备,财政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税收解缴关系进行核实,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