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用场景示范区申报书;
(二)应用场景示范区建设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示范区建设情况(含示范区内新经济企业数,梯度培育企业数,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数等情况);
2.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3. 投资规模、团队规模及架构;
4. 示范区内集成的每个应用场景的情况,是否有应用先例、应用规模、技术优势等;
5. 示范区未来场景运营及发展建设规划;
6. 合作单位情况等;
7. 应用场景示范区代表点位照片。
(三)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四)示范区新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两图一表”,以及新经济工作专班和企业服务专员名册,资金保障计划等印证材料;
(五)示范区建有基金及已投项目的相关印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