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不含要求地方配套支持项目),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此次申报评审通过项目将统一纳入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市新经济委结合2022年成都市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项目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由市新经济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调整结果。
(四)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