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后,需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意见,若申报被退回,请按修改要求完善后重新提交,以免影响申报,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按照“择优评选”的原则,根据申报人满足条件的总得分排序,2021年计划评选成都市大数据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名(含)。符合条件人数超过100名时(含),根据评分高低择优认定,同一条件分数下分别以企业规模(营收)、企业成长性(增速)、年薪额度、人才计划和科技奖励等级进行内部排序。(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请提供符合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
(四)每家企业同年申报人数不超过一名。
(五)已被评为成都市大数据领军人才的,不再进行申报。
(六)对已入选过其他市级人才项目的当选者,资助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不足补差的原则,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