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4-16
  • 来源于:四川省-乐山市-相关政府部门
乐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要求

建立市科技奖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局、市科协、市科技局等相关市级部门为参与单位,共同推进市科技奖的评审和授予工作。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市科技奖组织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市科技奖工作推进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市科技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
(二)审核市科技奖的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市科技奖工作推进组报告评审情况;
(三)对市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协助处理;
(四)协助开展市科技奖异议处理;
(五)对市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评审组由有关专家7~9人组成,设组长1人。科技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全市申报奖励项目的具体情况,从具备资格的专家、学者中聘请专业评审组的成员。专业评审组的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其资格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组长一般应具备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拟本专业组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属于本专业组评审范围的申报项目,并提出初审结果;
(三)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复核;
(四)提出我市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奖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科技奖励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二)协助开展省科技奖励异议处理;
(三)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四)对市科技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科技、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监督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7人,设主任委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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