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奖分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四条市科技奖所授予的个人、组织,是指在乐山或者与在乐山的个人、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个人、组织。其中,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或登记地应当在乐山。第五条市科技奖是乐山市人民政府授予个人、组织的荣誉,性质为市级表扬项目,不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