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 发布日期:2021-06-25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四川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及技术攻关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成果等佐证材料。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央属在川单位或省属单位作为主要发起人的,由属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报送。
(四)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省级创新中心名单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获批为省级创新中心的,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授予“四川XX(专业技术领域)创新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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