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成都市17个涉农区(市)县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含育苗)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需诚信记录良好,拥有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必要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与项目建设及运营相匹配的生产技术人员。